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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攬才專法三讀修正通過 放寬全球頂大生來台工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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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今天在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記者簡惠茹翻攝)

外國人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今天在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記者簡惠茹翻攝)

2021/06/18 12:11

〔記者簡惠茹、謝君臨/台北報導〕為強化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教育部公告世界500大頂尖大學的畢業生,無需2年工作經驗,即可在我國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特殊專長,增列國防領域;本次修法也放寬外國專業人才永久居留我國條件並顧及家庭團聚權益。

行政院提案指出,為強化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簡化申請工作、居留的程序,增加外籍人才長期留台誘因,並完備其家庭團聚及社會保障需求,因此提案修法。

三讀條文增訂,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碩士以上學位,或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學士以上學位者,受聘僱在我國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無須具備一定期間工作經驗。另,考量配合國防政策,也需有外國專業人才投入,因此於現行規定的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等領域之外,也新增國防領域。

三讀條文明定,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合法連續居留5年,平均每年居住183日以上,並符合4款要件者,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這些條件包括:成年;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刑事案件紀錄;有相當的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以及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此外,三讀條文也增訂,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須申請許可,包括受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關聘請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受聘僱於公立或已立案的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

針對外國專業人才家屬部份,條文增訂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的成年子女,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在我國從事工作,不須向勞動部或教育部申請許可。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這次是全法修訂,台灣面臨超高齡社會,青壯人口不足,少子女化嚴重,這是人口危機也會影響台灣勞動力,面對這樣的問題,政府除了建構友善職場和托育政策,另外就是要積極向海外攬才,這次修法除了適度放寬外國人家屬在台灣永久居留條件外,也放寬教育部公告的頂尖大學學位者留在台灣工作的門檻,積極留住人才,也顧及外國人家庭團聚權益。

台灣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表示,很高興朝野委員合力推動修法,吸引全球優秀人才來台灣盡一份心力,這次修法擴大產業延攬國際人才彈性,也增加優秀人才來台誘因,她提出的部份有雙語國家相關教育領域列到專業工作項目,也鬆綁全球頂尖大學畢業生來台從事專業工作的條件限制,增訂配偶子女一定條件下可以在台灣工作。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表示,這是台灣更加國際化的重要法案,時代力量認為因應開放對於台灣勞動市場可能的衝擊要嚴格把關,此外,針對外國專業人才來台從事教育業務,如果有性侵害危害兒少等行為,應有相關程序取消居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