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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財經>農地工廠申請納管 列28個禁區
 [列印]添加時間:2020-01-17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瀏覽次數:1
 

(資料照)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去年工輔法修正通過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前設立之三.八萬家農地工廠,均應在兩年內申請納管,但因溝通需時延後上路。經濟部日前釋出子法,拍板納管申請特登今年三二○正式生效啟動,並開始計算兩年期間;子法新增五十二項非屬低污染不得轉正事業,包括任何脫脂、酸洗、電鍍或陽極處理製程者,還有特定水土保持區等二十八個禁止區域。

特登申請 三月二十日起跑

「工廠管理輔導法」去年六月三讀通過,預估四.五萬家農地工廠正式納入管理,需兩年內申請特登(特別工廠登記)納管、十年內改善並取得登記、二十年內轉型成合法工廠。其中七千家是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者、三.八萬家為二○一六年五二○前既存之未登記工廠;而在「五二○大限」後成立的未登工廠,一律不准合法、即報即拆。

不得轉正事業增為52項

儘管母法已修,如何申請特登納管的子法卻一再延後,趕不及原訂元旦上路時程;經濟部日前終於預告子法,特登申請今年三二○將正式生效,並開始計算兩年申請期間,到二○二二年三月十九日截止。申請納管者除須為「五二○大限」前設立外,還須同時符合「低污染事業」、「非屬經濟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者。

如何證明為五二○大限前設立?要有「既有建物」及「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事實證明」。前者需五二○前所拍攝的航照圖,也視需要得提出接水電證明等;後者需要台電電費單據、營所稅申報書等。航照圖可向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申請,若年代過久或無法判讀者,就須提出其他證明。

此外,非屬「低污染」不得轉正事業,大幅自原認定的三十六項增加到五十二項,新增輪胎、強化玻璃、預拌混凝土、工業用電子管等;且除業別更限定不得納入的製程,包括脫脂、酸洗、電鍍或陽極處理製程者,就算業別符合,也不得合法。

經濟部還公布認定處於二十八個「 不宜設立工廠」之區域者,均不得納管轉正;包括農產業群聚地區、特定水土保持區、河川區域、古蹟保存區、溫泉露頭等。

官員說,農產業群聚地區可到經濟部中辦網頁查詢,其他二十七項均含括在營建署的「環境敏感地區」平台;業者在申請特登時,須具備在營建署、中辦平台上的查詢結果文件,證實非屬不宜設立區域,才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