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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挺新創 擬鬆綁企併法
 [列印]添加時間:2018-08-16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瀏覽次數:9
 企業併購商譽、無形資產攤提以及併購租稅優惠計收,財政部將不再「鐵板一塊」。為解決新創業者經常遇到的無形資產、租稅課等議題,行政院昨(14)日宣布將修正《企業併購法》,以達到簡化行政作業、放寬無形資產認定、提供租稅彈性的目的。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日主持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 ,主題為「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為了扶持新創,行政院日前已規畫了充裕新創早期資金、人才、提供新創多元出場管道、協助新創進軍國際市場等策略。

在多元出場管道方面,繼3月公布多元上市櫃方案,並增列上櫃電子商務產業類別外;為了帶動國內併購新創風氣,針對業者關心的無形資產攤銷、新創公司股東溢價取得股份課稅等議題,將研議修正企業併購法。

據了解,企業併購法雖然主管機關是經濟部,但租稅相關的議題,權責在財政部。目前企併法最讓新創業者詬病的三大問題,包括商譽如何認定、無形資產攤提、併購後租稅優惠計收等。
現行企併法已規範商譽認定,但業者經常抱怨,財政部對商譽認定十分嚴格,認定金額常有爭議。為此,經濟部建議,有關商譽認定將建立一致性的認列原則。

無形資產攤提方面,目前企併法可以攤提的無形資產只包括營業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特許權力。財政部已願意讓步,公司合併取得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無形資產,得於一定年限內攤銷費用。

據悉,修法後將新增的無形資產還包括客戶名單、客戶或供應商關係、行銷權、營業祕密權、漁業權、礦業權、水權、競業禁止合約等將修法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