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納各界對未登記工廠輔導政策表達意見
一、依據依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5年2月3日經授中字第10531300060號函。
二、對於公告內容即本法第34條第1項規定(97年3月14日前既存工廠)申請限制或增加配套措施之走向,民眾可於本(105)年2月29日前至國發會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討論區,點選議題後表達意見、贊成或反對,擬彙整各界意見,作為後續本法修法之參考,期能符合地方產業實際需求並據以輔導未登記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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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發會網路建置參與平台「眾開講」,廣納各界對未登記工廠輔導政策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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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發會網路建置參與平台「眾開講」
廣納各界對未登記工廠輔導政策表達意見 一、依據依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5年2月3日經授中字第10531300060號函。 二、對於公告內容即本法第34條第1項規定(97年3月14日前既存工廠)申請限制或增加配套措施之走向,民眾可於本(105)年2月29日前至國發會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討論區,點選議題後表達意見、贊成或反對,擬彙整各界意見,作為後續本法修法之參考,期能符合地方產業實際需求並據以輔導未登記工廠。 三、相關連結: |